请问哺乳期可以被要求减少工时并且降资吗
2020-12-20 19:5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项也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得降低你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时间。因此,单位不得强行与你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