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无锡的一个商业街租了一个店面,店面一月六号到期我在十二月六号去谈续租的事,可是开发商说已经租出去了,到期就要让我搬走。 我想问一下,我到期是不是只能搬走,没有一点补偿吗?
2025-03-23 18:0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提供新的租赁条件,则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有权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因此,在您与开发商的协商过程中,如果开发商未能及时告知您续租事宜或提供了新的租赁条件,您可以提出继续租赁的要求。 至于赔偿问题,通常情况下,由于您的行为是基于开发商的通知而产生的,所以开发商可能会认为他们已经完成了合同义务,并且没有必要向您支付任何补偿。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规和合同条款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沟通记录,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诉讼。同时,考虑寻求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如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