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想申请银行贷款,找到朋友乙为其担保,乙同意,银行要求乙及其妻子丙一同做担保人。回家后,乙某未解释具体情况,只提出让妻子丙某抽空一同去银行签字,丙某表示不知道情况不愿意,乙某以离婚为威胁,又念及马上要出生的孩子,不想离婚,没多反抗便签名。 其后甲贷款成功,却又立马被丁全额骗走,故无钱偿还银行。银行起诉甲,乙,丙三人要求还款,请问丙在其中是否有办法解除担保,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24-07-22 17:34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丙某在借款时不知情,且在债务履行期间没有参与或者有过错行为,则可以主张免责。但是,由于丙某已经签署了保证书,所以她应当对借款承担责任。 因此,丙某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她的签名,从而解除担保关系,并免除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请求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将失去法律效力。 同时,作为债权人,银行也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要求丙某承担还款责任,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丙某在借款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等情形。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丙某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她的签名,而银行则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要求丙某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