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外地人在长沙购房,当时没出房产证,最近出来了却被限购,业主不肯返还定金。交易过程上有点瑕疵:1.合同上写的收款人不是业主本人;2.收据没手印,因为当时是微信和支付宝转账,部分次日到达,收据上写以实际到账为准;3.微信转账有截图,但业主微信已不用,支付宝转账有对方银行卡记录。请问这种情况打官司有赢面吗?可以打风险诉讼吗?(赢了才付款)
2025-05-27 10:1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一些争议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合同的签订。合同中关于收款人的条款是否明确且有效? 收款方式与时间。收据上的描述是否准确反映了实际情况?如果存在延迟到账的情况,是否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实际支付? 电子转账记录。是否存在有效的电子转账记录支持您的主张?如果没有,如何证明款项已经交付? 居住权归属。如果您购买的是非住宅用途的房产,居住权是否属于您本人或其配偶? 针对上述情况,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策略来争取胜诉机会。 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如合同副本、银行转账凭证等。 如果可能,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协助处理案件,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考虑通过“风险诉讼”(也称为“先予执行”)的方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业主返还定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在具体情况下寻求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