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各位法律专家,我是去年10月份在四川甘孜州泸定县出的交通事故。我驾驶面包车准备调头的时侯一辆摩托车撞上了我的车右前方向,摩托车驾驶人没事,但是坐在后痤的人受伤了。于是就去了当地的县人民医院治疗,期间转了一次院,前后共交了一万六千多住院费。后面有事我就去上班了,中间我打电话说要处理后期各项费用,由于对方开口太大就没有处成。今年2月14号对方向当地法院起诉。在法院传票中对方提到治疗费共六千多,我交一万六千多。那一万被它拿了我能在后期赔偿中扣除吗?还有如果开庭当日我可以不去吗?因为离得太远。不去对我会不利吗?
2024-09-04 18:25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您认为对方提出的医疗费用与实际发生不符或者存在不合理的情况,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评估医疗费用,并且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多收的部分。 至于您提到的后续赔偿,通常情况下,您需要先向对方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作为补偿,然后才能在后续的赔偿中主张剩余部分。因此,在本案中,如果您的医疗费用已经超过了对方主张的金额,那么这部分超出的部分可以考虑从后续赔偿中扣减。 至于您提到的是否可以在开庭当日缺席,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原告方可以申请延期开庭或缺席判决,具体情况应由法院决定。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