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2日,我带着孩子在途经公共停车场时,碰到一个熟人,说了几句话,孩子就在身边5米处玩石子,这时一辆轿车从外面驶入,左拐且车速较快,我就下意识准备去把孩子抱起来,结果看见车子从孩子身上碾过,我大喊并迅速跑过去把孩子抱出来。请问这个责任怎么判定?

2024-09-04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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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描述的情况属于紧急避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孩子的安全,即及时报警并迅速将孩子抱出车辆。这种行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不应被视为犯罪。因此,您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时,您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2024-09-04 18: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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