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上海牌照,在南京发生追尾,要我先给发票,怎么办
回答数:833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责任方是上海牌照的车辆,并且是在南京发生的事故,那么对方要求你先提供发票的要求可能不合法。通常情况下,发票是作为证据之一来证明事故发生和赔偿金额的,但并不是强制性的。 如果你认为对方的要求不合理或违法,请及时联系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律师进行咨询和帮助。同时,确保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处理。希望这些建议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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