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个工地工作,一共工作了15天,工资2400多,走的时候老板却只给路费,剩下的打卡,请问老板这样做违法吗
17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民法典》,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如果您的工资未得到全额支付,您有权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并可能要求赔偿因未能按时收到工资而造成的损失。 关于路费的问题,如果您是自愿放弃领取剩余工资的情况下,那么您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如生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领取剩余工资,那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以及因未领到工资所造成的损失。 请记住,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及时与雇主沟通并收集相关证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