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婚前财产,离婚时协议书写给女方,现在房子需要过户,这种情况可以过户南方名下吗?
2025-02-26 04:04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房屋的归属,在双方未约定的情况下,通常认为为共同共有。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或建造的房屋,一般视为共同财产。 如果在结婚之前一方已经将该房产赠与给了对方,并且没有办理任何手续,那么这属于赠与行为,受赠人应当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后来双方离婚,该房产也应归受赠方所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将房产转让给女方,并且已经签订了书面协议,并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变更登记(如更名过户),这种情况下,房产仍然可能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这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合法的行为而进行的交易。 因此,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以获得最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