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父母买房出资首付款,收据是父亲的名字,办理贷款时父母年龄较大无法办理贷款,婚后用我夫妻俩名义办理贷款,房产证是我夫妻俩名字,如果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16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如果您们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了若干年,并且没有约定房产为一方单独所有,那么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房贷,如果房产证上只有您的名字,说明该房产是你个人的,可能意味着您承担了全部或大部分房贷。因此,在离婚时,关于房贷部分的处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如果房贷由您独自承担,且房产证上只有您的名字,则房产应归您所有。 如果房贷是由您和配偶共同承担的部分,且房产证上也有配偶的名字,那么房产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但通常情况下,房产的价值会按照等额分割原则进行分配。 如果房贷由您和配偶共同承担的部分,且房产证上有您的名字,而配偶的名字不在房产证上,则房产应归属于配偶,因为配偶享有同等的共有权。 总之,具体的分割方式应该根据你们之间的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来确定。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