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人因为买房好几年没有过户房产证,打卖房人电话又不接,后来没办法找律师,律师要求他在本地有人拿房产证单保就可以起诉他,于是找我,我给了他房产证复印件,并在他的单子上写了(本人愿意担保)签字之类的,请问这个有没有关系?
2025-06-12 21:4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是在处理一个有关房产纠纷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您已经提供了房产证的复印件,并且在复印件上签署了“本人愿意担保”的字样,那么这并不构成法律上的担保责任。 然而,在任何情况下,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建议您及时与卖房人进行沟通并了解实际情况。如果卖房人确实拒绝接受法院传票或不愿意配合诉讼程序,您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争议,例如通过调解或者仲裁等方式。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自己能够获得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