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给敬老院做饭15年现在60岁了不干了,干的期间没有节假日,没签订劳动合同,没缴纳养老保险,现在不干了可以要求赔偿吗?
2024-10-29 03:45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妈妈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您的母亲是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并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标准,则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 此外,《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妈妈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无法享受劳动关系中的相应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的权利,那么她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补缴社会保险费,以保障其权益。 请注意,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建议您与法律顾问详细沟通,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