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死后,我们是经过大队书记给大杨派出所处理过的,写的有字据,一个一份,说好的孩子他们付养,当处他们赶我出去的,说给孩子段奶为借口,后来回家不让见孩子,每次回家都是要见孩子都吵架,后在他家人带孩子跑了不进家,不让见,在大杨学校我们不止吵一次,他儿子是他抱养的,不是亲生的,我的户口上多了一孩子,现在这个户口必须注销,我想做个了段
2024-11-16 19:29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继承、抚养权归属以及户口管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丈夫去世时留下了遗嘱或未留下遗嘱,则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配;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遗产,则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 关于抚养权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在您提到的情况下,您需要证明自己对孩子的抚养权主张,并且应该寻求法律帮助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至于户口注销的问题,这涉及到户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户口注销是指因死亡等原因导致户主身份发生变化,不再具有户籍登记资格的行为。如果您的户口上有多出的孩子,您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手续,以解决这个问题。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采取行动解决问题。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通过法律手段争取抚养权,或者通过行政渠道办理户口变更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