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1997年4月我和丈夫共同出资购房,当时签的是预售合同,5月28号领结婚证,在这期间丈夫和他父母及哥哥瞒着我签了一份集资购房契约,因为是20多年前了,而且付的是现金,所以现在我无法提供出资证明,但我丈夫承认我出了钱,2001年签正式合同,2006年办产证,这两个上面都有我的名字,现在男方一家要求确权,我有权阻止吗?
1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您的丈夫在1997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购房协议。由于该房产是在婚后取得的产权,因此通常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然而,如果在签订购房协议时存在欺诈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隐瞒财产的真实来源或价值等,那么您可以考虑提出反诉,请求撤销该协议或确认其无效。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证据证明自己对房屋的投资以及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收集关于购房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记录,以支持您的主张。 请记住,具体的法律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