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病故后的一套遗产房屋,儿女共姐弟四人,到公证处三个姐姐做放弃给小弟全部所有前,私下写了一份书面弟弟同意三个姐每人一套住到去世方可收回(卖了遗产房在外地又买了四套房,四套房产证均写弟弟名下),这时弟弟反悔想把这四套房全部卖掉归自己所有。请问姐姐怎么办能保证其卖不了?
19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三个姐姐已经通过公证方式明确表示放弃对弟弟的继承权,并且私下签订了书面协议,其中包含弟弟同意将四套房产分别赠与三个姐姐并约定去世后再进行处理。这种情况下,弟弟反悔想要将这些房产出售给自己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障碍。 首先,从法律角度看,如果弟弟与三个姐姐之间存在有效的赠予合同,则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得到尊重。如果这个赠予合同是基于自愿协商达成的,那么即使弟弟后来反悔,他也不得单方面解除该赠予合同。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表明赠予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弟弟不得擅自处置这些房产。 其次,如果这三个姐姐并没有直接签署任何书面文件来确认他们的放弃继承权,而是仅凭口头承诺或私下签订的协议,这样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一种不当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弟弟有权要求法院撤销这份协议,并获得这些房产的所有权。 最后,建议这三个姐姐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如果有必要,她们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帮助他们应对这种情况。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其他家人或者相关机构沟通,了解是否存在其他的解决办法。总之,妥善处理这类争议需要谨慎和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