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二个星期前,我家小孩(12岁),过马路快到对面上街沿时,被一辆直行的电动自行车撞伤,对方也倒地摔伤,骑电动车一方当时一身酒气。警察到场时,我们要求警察测酒精度,警察说非机动不测酒精度的。警察现在定责认为小孩过马路是主责,对方次责。警察说这次事故定责与是否喝过酒无因果关系。我想咨询警察这样定责和说法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2025-09-04 18:35您好,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因此,您小孩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 至于您提到的对方饮酒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饮酒行为,并且该行为导致其行为能力下降或影响判断力,则可能会影响其责任认定。但具体如何定责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是否有过错、违法行为程度等。 此外,由于此次事故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如果您对此事有任何疑问,也可以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