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前夫2017年4月办的离婚手续,,离婚时房产和一辆价值7万的皮卡车归男方所有,还有部分货物,我名下有30万贷款也归前夫归还。。婚后育有一子8岁抚养权归男方,约定每月给孩子抚养费500元,。有一经营中五金店铺归女方所有,女方负责偿还被他人起诉到法院的4万元欠款。离婚后半月女方发现怀孕,经检查已有两月有余。于同年10月破腹产下一女婴,在这期间男孩一直有女方抚养,男方无给予抚养费,2018年1月男方将共同房产以按揭形式变卖,并无还银行贷款,也不予给俩孩子抚养费,鉴于此种情况,女方该如何走司法程序,是否有权索要孩子抚养费和通过法院索要部分房款偿情银行贷款
11天前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用的承担存在争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或变更抚养权。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用,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在本案中,由于女方已经生育了两个孩子,男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同时,男方将共同房产以按揭形式变卖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应当返还所占用的房屋。因此,女方有权请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用和返还房屋,以及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男方偿还银行贷款。建议女方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案件,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