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物抵债后,发现程序错误再审重新做出判决,那么之前轮侯保全的债权人(当时法律文书未生效无权参与分配)现在可以对该物申请参与分配么?
2026-01-07 21: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因此,在对案件进行再审过程中,如果发现原判决存在程序错误,且该程序错误导致了债权人无法参与分配的情况,此时,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并要求在执行过程中优先考虑其债权。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重整计划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的意见裁定终结和解程序或者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本院通过; 和解协议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 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终止和解程序或者重整程序;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和解程序或者重整程序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的方式参与分配,同时也可以要求法院裁定终结和解程序或重整程序,最终实现债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