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律师,我和对象领证了,有个女儿,但是没办婚礼,孩子父亲一个月就一千五的生活费打给我,对面孩子不管不问的,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是要赔偿订婚的各种礼金吗?孩子爷爷奶奶也不管孩子
28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将为您提供一些基本的法律建议。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如果您与对方已经领取结婚证书,并且有子女,那么双方在抚养、教育孩子的权利上是平等的。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律规定,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但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此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孩子主要由一方抚养,那么另一方也应适当给予经济支持。 由于没有办理婚礼而引发的纠纷,一般情况下不会构成无效婚姻或离婚的理由。但是,如果您的对象对孩子的监护权提出异议,您可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如果孩子主要由您照顾,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经济补偿。例如,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适当的抚养费。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方式,如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面临的风险较大,或者存在其他困难,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判断。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