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办理了一部2350的手机分期,对方要求支付是4500,目前以支付3400左右。因逾期未支付,对方起诉,请问一下利率过高是否合法,剩余的一千元我是否需要支付!
14天前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因此,如果您的月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出的部分利息约定无效,您有权拒绝支付。建议您及时与债权人协商,寻求解决办法。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建议在签署任何合同前仔细阅读条款,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