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问题是购买二手房,订金,首付六十万都已付清,第二期交房贷,本人银行审核都已过,等待放款,但是银行没有放贷,合同写着【第二期1月20号前付清房贷75万(具体放贷已银行放贷为准)】现在甲方追着我们说我们违约了,要我们付这第二期的75万的利息,合同上写着乙方需支付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二,如果不支付就要起诉我,请问我作为乙方是需要实时支付吗?还是可以等到银行放贷日子为准。
15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与卖方签署了合同,并且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和第二期房贷金额,那么按照合同约定,卖方有权要求您支付剩余的房贷金额。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罚款比例,您可以根据此比例来决定是否立即支付剩余的房贷金额。在支付之前,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如果可能的话,可以考虑与卖方协商解决方案,例如分期付款或减少剩余房贷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