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月10号开始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培训五天,11月18日个人原因离职,没有提前三天通知,然后公司不给我发11月的工资,说自动离职当月工资没有,这样合理么?而且20号该发工资的,10月工资也没给我发。
2026-01-16 08:0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争议。关于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员工在提供服务期间有义务向雇主提出辞职请求,并且在收到同意后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离开。如果您是因个人原因决定离职,那么您应该及时通知公司并获得公司的确认。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离职没有得到明确的通知,可能会被视为自动离职,这意味着公司有权从这个时间点起不再支付任何未结工资。 此外,对于您的第二点疑问,即公司声称您应于10月离职但拒绝支付10月份工资的情况,这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中关于提前通知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建议您与公司沟通,要求其补发10月份的工资。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规和合同条款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