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已去世,母亲与父亲是二婚,父亲第一次婚姻有一儿一女,女儿已出嫁,儿子近30好吃懒做,偷东西,经常进派出所,后来进传销精神不正常。女儿联合村委会一起将其送进精神病院,女儿签字。后医院花销没人去,就来找母亲要,母亲进近60,有两女儿,大女儿刚毕业,小女儿在上大学,家里经济不好。请问母亲是否有义务支付医院花销,最后出院签字的钱是否找女儿
2025-10-13 10:28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等。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的母亲已经尽到了基本的抚养责任,并且已经为儿子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用,那么她有权要求从其他子女那里获得相应的补偿。但是,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此外,您提到的“女儿联合村委会一起将其送进精神病院”这一行为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