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去年找人借了钱 具体多少本金我已经记不清了 对方一口咬定50万 今年去起诉我了 法院发文书下来 是不是代表法院认定他的告诉了 借给我的钱是有利息的 一开始一周3000块600的利息我借了大概半年 后来他一直要给我加额度 后来很迷茫拆东墙补西墙我没有任何东西抵押给他 他自愿借给我钱 而且没有手写签字的借条 他一口咬定50万可我没收到那些本金 并且利息也支付了很多 没有抵押没有见过面的人 后来他经常借给我一个小时 15000 300块的利息 一个小时 后来越来越多 现在被起诉了我怎么办 我跟他的借条都是在微信借条 他借给我的钱并不是不用利息的 那时候我才20没有周岁 被压的喘不过来
2025-10-15 19:43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和利率。如果您的朋友愿意接受不超过法定最高年利率(一般为4倍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利息,并且该利息已经实际支付,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这些利息。 其次,关于是否构成借款合同的问题,关键在于您是否将借款金额视为“本金”,并按照约定的利息进行了支付。如果您认为借款金额并未包括利息,在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可能存在借贷关系不成立的风险。 最后,建议您尽快与您的朋友沟通,协商还款事宜。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同时,确保所有交易记录清晰完整,以便于将来可能的诉讼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