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买了老鼠药,在店老板不知道的情况下回去喝了。两个小时后,又来到店里,说:这老鼠药不管用,我喝了怎么没死?店老板告诉了他的家人。但是家人说不用管。这个老鼠药属于慢性的,如果这个人两天后真死了。那么店老板需要负责任吗?
2025-10-10 00:27在本案中,关于店老板是否应该对病人的死亡负责的问题存在争议。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289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的情况是,病人因为误服老鼠药而死亡,这显然是由于病人的过失导致的。因此,店老板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6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本题中,虽然店老板没有故意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但因其提供的商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增加赔偿。 综上所述,尽管店老板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在该情况下,消费者仍有权要求商家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