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开了一间小早餐店,由于店铺小坐不了多少人,早上人多的时候会摆二张桌子在旁边的一条可以容纳一部车宽的巷子里面,不占道经营,是在巷子里面,但城管执法也不准,收桌子,请问这是合法吗?可以维权吗?谢谢
2025-10-09 22:58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在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设置临时摊位售卖食品是允许的,并且不需要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特别许可。然而,如果您的摊位占用的是公共道路,那么需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行为受到了不当限制或处罚,建议您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的摊位位置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您能够按照合法合规的方式经营,同时也尊重他人的权益和环境秩序。祝您生意兴隆,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