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就是一座砖瓦房,由于我十年前出来异地务工,携妻带子女在异地陪读,一直来都很少回去,前年我大哥又拆了一半建新房,还剩一半属于我的。现在我当地政府部门以没人居住或以危房为由,要拆房还土,(房子墙体还很坚固的) 请问我当地政府的做法合理吗?(因为我未有房子) 我应该怎么做?
2025-08-12 02:10您描述的情况较为复杂,涉及房产继承和房屋拆迁等多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在其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和其他设施。因此,在没有明确表明该部分房屋属于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拆除房屋的行为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 其次,关于您的问题中提到的“无人居住”这一情况,如果确实存在无人居住的情况,那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有权进行强制性拆除。但是,这种情况下,应当确保房屋内人员的安全,并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对于您的家庭来说,建议您尽快与当地的政府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等。此外,还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帮助您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