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8法律咨询律师在线离婚一年多,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书中,男方自愿放弃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并支付房屋尾款13万,房子现在还没见够钱,没办房产证,但有购房合同,是写的男女双方的名字,男方现在记不想支付13万还想反悔,想要房子,请问,我如果起诉男方,法院会如何判,房子会不会判定为共同所有
2025-12-07 03:36在您的情况下,您和前夫已经达成协议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其中明确约定,男方同意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女方,并且愿意承担剩余的尾款共计13万元。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离婚或者分割财产等为由,阻止其请求;同时,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应当是真实的、合法有效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基于上述原则,如果您坚持认为房屋属于共同财产,那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房屋的共有权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法院判决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也并不意味着男方可以随意改变自己的想法和行为。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考虑具体的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