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投资公司的把朋友的钱存到公司,然后放贷,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吗
2025-12-07 03: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如果您的朋友将资金存入您所经营的投资公司,并且由该公司以贷款名义进行放贷,那么这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然而,具体的定性和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如果您或您的朋友涉及此类行为,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建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