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02年离婚,当时小孩11岁,现在27岁,当时所有财产归女方,小孩归女方抚养,男方一律不负责,现在女方提出要我付小孩11至18岁的抚养费,她说如果我不拿就起诉我,象这种情况她起诉我能立案吗?该怎么办?
2025-04-19 20:5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您与前配偶离婚时,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即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并且由女方抚养孩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不应该再承担任何抚养费用。 关于您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与前配偶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能力承担抚养费用,或者证明自己有能力承担抚养费用但不愿意承担。此外,如果您愿意的话,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