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咨询一下离婚方面的问题。 男方母亲拿出一套房写了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女方卖了房得50余万出国留学,之后感情破裂要求平分财产。女方已经缴纳了其中的10余万元作为学费,并且两个人没有其他共同财产了。只剩女方手里的36万 请问如果起诉离婚,这笔钱怎么分?是按卖房子的50万分,还是直接平分剩下的36万?
2025-04-19 19:56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 在本案中,女方的母亲出了一套房产,该房产上写有“夫妻两人”的名字,这意味着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女方出售此房产并获得50万元的收入,这50万元应该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由于女方已经支付了10万元的学费,剩余的36万元应该归女方所有,因为这是女方实际用于教育子女的支出,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女方在离婚时可以得到剩余的36万元,而男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在法院判决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分割比例,但不应将全部财产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