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34条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四条

2019-08-06 23:57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四条解释:【合同签订地的认定】   第四条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2019-08-06 23:57:33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5909今日律师解答 43374

相关推荐
我在百千金融公司借了5000元现金,到手2000到3000左右 没有还,现在他们公司的人说遭报警起诉我,还要立案,请问这件事情是否有可能。 1回答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什么样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回答
涉恶开庭通知家属吗 家属可以去吗 1回答
医疗纠纷法律咨询:鉴定项目为"医疗过错,损害因果关系及程度"属于复杂,疑难,特殊司法鉴定吗? 1回答
发生事故管辖区服什么责任 1回答
你好,我好想问如果公司在衡水业务没有了,想让我离职,但是我怀孕了,应该跟公司怎样协商 1回答
我老公在一个厂子上班因为家里有事就没有去上班也没有和厂子领导请假等家里的事忙完了在去上班厂子领导告诉我老公先回家待几天吧!还用明说吗?就是不用了还欠我老公一个多月的工资没有开我今天去要工资可那个厂子的领导还说当误他们生产了我们该怎麽办呀! 1回答
婚纱摄影照片拍的不满意,影楼不退 1回答
女方跑了,十几年和别人同居了,但女方不同意,男方要离婚,可以吗 1回答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九条 1回答
车祸走简易程序,将来人死了还会担刑事责任 1回答
在物业公司上班被上司每月敲诈报警公安局会立案吗 1回答
保险公司不给理赔还向当地部门诬陷举报什么行为 1回答
居间合同怎么证明签合同第三方 1回答
我撞了别人的车,对方不配合我去交警队出事故责任书,我怎么办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