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跟您咨询关于离婚财产问题。我与现任丈夫1996年登记结婚,双方都属再婚。 当时双方各有一个孩子,我女儿14岁,他儿子10岁。婚前我跟我以故的丈夫有一套两居室,房子是单位福利分房,又跟我以故丈夫用我们两工龄购买大概不到3万。房子房产证写的是我的名。另外2017年10马建军(现任丈夫)用我家弟的指标贷款买了一辆二手车。请您帮忙解释一下财产分配问题。谢谢
2025-04-25 18:25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或者按揭购房,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或双方对另一方所赠予的个人财产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所有权,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您的情况,由于您和前夫已经离婚,并且婚前您和前夫有共同所有的房屋,所以这是一套共同财产。同时,按照法律规定,您有权继承前夫的遗产,包括房产。至于您现任丈夫通过贷款获得的车辆,除非有明确约定为对方所有,否则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详细调查并收集证据,以确保公正判决。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