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我买了房子价值68万,不想要了,签了买卖合同,交了35万有收据,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已经网签了,贷款还在审批,没有交房,愿意支付律师费用
2025-04-10 15:49尊敬的客户, 非常感谢您向我们咨询关于房产交易的问题。根据您的描述,您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且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部分款项(包括预付款和定金)。然而,您现在决定不想继续购房。 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退款或解除合同。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金,则您可以要求退还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如果您选择解除合同,通常需要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来赔偿对方的损失。此外,律师费通常是您自己承担的,除非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由对方支付。 请注意,这些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规及合同条款而异。建议您与专业的房地产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确保保存好所有的相关文件记录,以便在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时提供证据支持。 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您的名字] [您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