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群打工的工友,面临公司年内搬迁,实际为拆迁。三个问题,公司迁走再建,根据《劳动法》,我们是可以拒绝人不随公司走,这个想法和做法对吗?二,上十年我们都是在公司规定的24小时工作制(工作24小时休息24小时,年复一年,周而复始)下工作这些年,要求公司给予补偿,是否合法?24小时工作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不定时工作制?三,若要打官司我们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2025-12-05 06:48一、关于公司搬迁及员工拒绝人不随公司走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情形。 因此,在公司搬迁后,如果确实存在未按约履行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情况,且该情况影响到员工的工作安全或身体健康,那么员工有权拒绝人不随公司走,并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关于公司的搬迁与员工的补偿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公司搬迁可能涉及设备迁移、场地租赁等成本费用,这些费用可以作为公司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之一。此外,公司搬迁也可能涉及到员工的工作安排、培训等问题,这也可以作为补偿的一部分考虑。 在准备证据方面,您需要收集以下材料。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 -公司搬迁前后的相关文件记录,如搬迁公告、搬迁计划等; -员工因搬迁受影响的相关证明,如体检报告、医疗费单据等; -您与公司就搬迁事宜进行沟通的书面记录,如会议纪要、电子邮件等。 请记得,在准备任何法律文件或行动之前,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