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一个房产,租户不租了,解约了,中途不租。铺面,接到法院电话。约定月租金200%,推一月租金,2年,租赁3个月,一次性交了3个月。9500元。
2024-07-08 03:5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租户在租赁合同期间提前解约,这可能涉及到违约责任的问题。首先,需要查看租赁合同中关于提前解约的条款,了解是否有关于违约金或者提前解约的相关规定。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租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您提到的“约定月租金200%”如果是指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那么租户可能需要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但是,如果租户已经一次性支付了3个月的租金,并且合同中有关于提前解约退还部分租金的条款,那么应当按照合同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或者租户在解约前已经与您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双方的协商结果处理。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申请调解、仲裁或者诉讼。 至于法院的电话,可能是租户已经提起了诉讼,或者法院需要了解情况。建议您准备好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进行法律咨询或应诉。同时,也可以主动与租户沟通,尝试协商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