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半年前 孩子判给我了。男方要求探视,宝宝因为各种原因(生病、旅游)一直没给探视,后来男方说暂不支付抚养费,断了两个月的抚养费后又开始给抚养费了。然后要求看宝宝上个星期给看过一次,之后男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能变更过去吗?
29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子女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父母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然而,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子女确实存在需要改变抚养权的情况,如患病等。其次,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程序,例如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过法院审查确认。 此外,关于孩子探视的问题,按照规定,双方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具体实施时应当考虑到孩子的健康状况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