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16年和男方办婚宴酒席,没领结婚证,婚后有了一个女儿,现在一周半,男的因小事二次动手打我(身上有於青,没有其它证据)现在分开半年了,孩子男方带,由于我条件不好没有抚养能力,现在想回去看孩子,他们家不给看,还要还彩礼,当初给十万,四万首饰衣服钱,六万彩礼(已陪嫁四万左右的家电东西),现在我想打官司,要求探视孩子,要给多少抚养费(工厂打工二三千一月),彩礼钱全退吗(不想退?主是是不想什么都便宜那家畜生陪嫁也没拿回来),官司能赢吗
18天前您好,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先考虑以下几点。 您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并且是否已经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 如果您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院检查报告、工作证明等。 关于彩礼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彩礼应当全部退还。但是具体金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最后,建议您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前,与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