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日凌晨对方乘坐我朋友出租车,快到地方拒付车费并逃跑,朋友给我打电话,我也是开出租车的,朋友告知当晚跑的车钱不到三百也不见了!去了以后再路边草地里把对方找出来,对方喝酒了骂骂咧咧!我们去了派出所,大约过了两个小时派出所出面调解,对方同意给三百,我说了就不行待五百!调解不成派出所建议我们去事发地管辖的派出所!到事发地管辖派出所门口发生几句口角对方在XX上将我对下,造成左脚内踝骨折!(派出所门口有监控视频)!现在已经过去四十天了派出所没有一点进展
1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涉及了一起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首先,关于民事纠纷部分,您已经向当地派出所进行了报警,并且与对方达成了一定的协议。然而,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现在仍然存在争议。 关于刑事犯罪方面,对方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伤害,应该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如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此外,如果对方行为构成犯罪,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刑事诉讼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此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协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同时,考虑到时间紧迫,您可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立案调查,为后续处理提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