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租户转租了一个店面的经营权(原租户和房东还有三年的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由我方经营并无转让权,我方付给原租户装修补贴15000,现原租户强行收回店面,这个装修补贴我当有权利要回吗?
21天前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在此情况下,承租人有权要求原租赁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包括原租户)提供必要的协助,并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其与出租人的租赁关系。 关于你提到的装修补贴,如果该装修补贴是作为原租户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部分而支付给你的,那么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这部分费用。然而,如果该装修补贴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或作为补偿而支付给你的,则可能不会被视作债权债务关系的一部分,而是作为一种额外的赠予或者补偿。在这种情况下,你是否有权利要求返还这部分费用需要依据具体的协议条款来判断。 因此,在处理这类争议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同时,考虑到合同中对装修补贴的约定以及是否属于合同义务范畴等因素,应仔细审查相关合同条款,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