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三手房东签了一年合同,房租是26000,我们5月23号租的,先付了16000,剩下的10000在合同写着10月23号之前付清。现在三手房东说让我们做到10月23号不要我们剩下的房租也不要让我们做了。我现在怎么办?
12天前您与三手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是租金为每月2600元,并且有明确的支付日期和金额。如果三手房东要求您将剩余的10000元租金推迟到10月23日支付,这可能涉及到违约责任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如果您认为该行为构成了违约,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与房东进行沟通。首先尝试与房东直接沟通,了解其要求的理由并寻求解决方案。 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不合理或违反了法律规定,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通过仲裁或其他方式解决争议。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护自己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以上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