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4月28号和一个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我买一台电器,价值3万元,根据合同我交了30%的预付款,约定3天内发货,结果至今也没给我货,给他的预付款也没还我,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我有对方的联系方式、地址。
2024-06-30 17:11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贸易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由于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在3天内发货,已经构成了违约。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您依然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预付款。 首先,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与对方沟通,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即发货或退还预付款。 2. 如果对方拒绝或无法履行,您可以向其发出书面催告,明确指出其违约行为,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或退还预付款。 3. 如果对方在催告期限内仍未履行,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预付款以及可能产生的合理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合同文本、付款凭证、催告记录等证据,以证明您的主张。同时,由于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您可能无法直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但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给您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等。 建议您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