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16年11月10租了一辆新款捷达型出租车,合同签订期到2017年10月10为期,11个月,合同规定不得转租,如有一方违约,违约金是年租金的10%,现在是3月份,我们想在10号提前解约,因为家里突发情况需要退租,车主却说出了违约金还让我们赔偿从现在起到10月份每月租金产生的差额,因为当时租的时候租金正高,而现在处于平淡期,每月差额大概500元,到10月份还有7个月的时间,差额部分车主让我们赔偿加上违约金,一共两比款项,合同并没有表明差额部分,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这样车主要求我们是否合理?
2024-08-26 12:1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出租人之间存在租赁关系,并且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为11个月。然而,由于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比如家庭紧急情况),您希望提前解除租赁协议并要求退还押金和剩余租金。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尽管合同中未明确提及“差额”这一项,但作为出租人的权利之一,他们有权要求承租人在不违反合同的前提下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例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租人认为差额部分是合理的补偿,那么他们有权要求您支付这些差额以及违约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避免恶意违约或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因此,建议您在考虑是否要继续履行合同条款时,应当仔细评估可能面临的后果,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类似的情况,建议在签署任何租赁合同前,详细阅读所有条款,并充分理解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如果您对合同有任何疑问或担忧,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