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三年前将沈北一楼房出售给蒋某,双方立契约,但因开发商出事,至今没有办下产权证,蒋某以没证为由今天想退房不要了,这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
2025-08-03 03:33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支付相应的价款。在本案中,您作为卖方已将房产交付给了买方蒋某,并完成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因此蒋某应按照约定支付购房款项。如果开发商出现了问题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具体而言,您可以尝试与蒋某进行沟通,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购房款项并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蒋某不配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并判决蒋某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