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委会于2005年将一块面积约3亩的集体所有田低价(仅3550元),在大多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所谓投标的方式,卖给了时任村长的亲哥哥。协议标题为:长期有偿转让村集体所有田所有权的协议书。请问: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转让吗?我们村民想联合起诉村委会违反土地管理法,要求废除该转让协议,责令村委会重新承包该田,行吗?
2025-10-22 00:56关于您的问题,以下是我的回答。 首先,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并不得擅自转让给他人。 其次,您提到的“协议”是买卖合同,而非转让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一方出卖其拥有或控制的土地或其他财产给另一方,而后者则支付相应的价款。而在转让合同中,权利人将其权利转移给受让人,而受让人支付相应的价格。 再次,如果您的村民认为他们已经丧失了对这块土地的所有权,那么他们有权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他们的权利,并撤销转让协议。 最后,我建议您先了解清楚您的权利和义务,然后考虑是否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请联系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