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不同意。2010年10月领的结婚证,感情不和,分居1年多,分居期间拿着收入,带着孩子在外边。孩子跟男方一直生活。假期3个月把孩子寄养别人家。婚后,7岁女孩。不能给正常生活环境。婚内财产,房子是两个人的名字,婚后买的,贷款差不了多少,百八十万,车在自己名下,几万块钱。工资卡在女方手里。房子在北辰区,身份证只有,河东区结婚登记,律师费用1万左右,随时都可以。
29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前配偶存在婚姻关系,并且双方已经分居一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适当的照顾和支持。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在律师的帮助下,您可以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争取到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