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个已婚男人相识,男方已经有一个同居的妻子和孩子,但两人未办结婚证。女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小三,并且怀孕了,男方哄女生打完胎后便拉黑了女方,并不给赔偿,这种情况下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和打胎的医药费营养费吗?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孩子已经被男方哄着打掉了。
12天前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和婚姻权利。如果一方知情并同意与他人建立非法同居关系,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请求损害赔偿。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民法典以及刑法中关于欺诈和故意伤害的规定。 对于精神损失费,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当事人遭受严重的精神痛苦或心理创伤时,法院才会考虑给予补偿。因此,您的情况并不完全符合这个条件。 至于打胎的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这些都属于医疗事故赔偿范围,需要有相关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收费凭证等证据来支持。此外,还需要确认是否真的因为您而导致了流产或其他健康问题。 综上所述,如果您希望获得上述费用的赔偿,请务必确保所有证据充分、合法。同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