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是这样的,15年我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上班期间被公司派到区县一家项目任材料管理员,管理材料进场签收工作,但是由于公司亏欠我们工资与材料款项,公司区县项目已停,但是地方公安局介入,可是地方公安局一直找我,对我现在工作及精神造成严重伤害,我管理期间,公司材料的款项从没经过我的手,我只是材料到了现场我就签收而已,可是当地公安局一直找我,我也是打工的,我也是受害人,我已经很配合他们录了很多次口供,可是还是一直找我,还恐吓我,说我是证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我想咨询一下,我只是签收现场到的材料,我有什么犯法的么
6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刑事诉讼中的材料接收和保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作为材料接收者,您无罪。然而,如果警方在调查过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可能构成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录音录像、书面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联系法律顾问。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了解自己的权利,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寻求司法保护。向法院申请保护令或申请逮捕令,以防止进一步的侵害。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