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被害人因眼睛受伤通过熟人假资料做出,鉴定重伤二级,我对鉴定不服做出重新鉴定,伤者不去,法院也已经调查出结论,对我做出不起诉决定。现已经三年,又要做重新鉴定,是否有效,是否鉴定能不能够鉴定出是我三年前的伤害照成的。法院都知道他是个无赖,天天上访,告帐,现在公安又要重新鉴定。 问题补充:问题是不决定起诉,还只有1年多,事情发生有3年了,如果现在鉴定眼睛是他用药物弄瞎了,去做怎么办
2024-09-03 22:07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鉴定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原鉴定机构或者由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结果应当作为判决依据之一。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经过第一次鉴定后,被告方对结果不满意,并且认为是原告造成的眼睛受伤,那么可以通过申请重新鉴定的方式来解决。重新鉴定的结果应当能够反映出真正的事实和真相,而不是仅仅因为被告方不满意而被重新鉴定。 此外,如果您认为重新鉴定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评估或重新鉴定。需要注意的是,在重新鉴定的过程中,应确保鉴定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包括鉴定人员的专业资格、鉴定程序的公正性等。 最后,由于时间因素,建议尽快采取行动,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