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被车撞了。对方全责。我妈妈脚部骨折了。对方保险公司说60周岁以上只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其他营养费护工费都没有是对的吗。今年61岁
2025-10-03 04:35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无责任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双方均未违反交通规则,且事故责任无法判定,则应由无过错的一方(即非肇事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完全责任方需承担全部损失。如果一方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那么其应当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次要责任方承担部分责任。如果一方负有次要或同等责任,则需要根据责任大小分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各自承担责任。当多人同时对同一损害结果负责时,各责任人之间应当按比例分担各自的赔偿责任。 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您的母亲因车祸导致脚部骨折,这种情况可能属于“无责任方”。由于对方为全责,因此按照上述原则,对方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误工费是合理的。至于营养费和护工费是否应该包含在内,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这些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个人情况来决定,但一般不会作为直接的赔偿项目列出。 此外,您提到您母亲年满61岁,如果她在交通事故中的伤情严重到影响生活能力,或者她本人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额外补偿,建议您与对方保险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流程。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指导。